拆迁了樟树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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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南桥片区棚户区棚改需要

你家房子可能要被征收啦!

樟树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

因樟树市淦阳街道南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棚改需要,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。

一、房屋征收范围:

东至共和西路、西至淦阳路、南至公安局办公楼、北至香樟外滩,涉及淦阳道街南桥社区南桥地块,拟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万余平方米,约户。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。

房屋征收范围内属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的危、旧房屋均列入本次棚改范围:90年代中后期所建的房改房、商品房(预制板结构房除外)必须在整栋每家住户签字同意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征收:本世纪新建的商品房、福利房暂不列入本次棚改

二、房屋征收目的:棚户区改造。

三、房屋征收部门: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四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樟树市淦阳街道办事处。

五、征收协议签约期限和地点

1.征收协议签约期限:年8月1日9:00起至年9月30日17:00止,共60天。

2.征收协议签约地点:樟树市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(新民路39号)。

房屋征收部门、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,由樟树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作出补偿决定。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,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。

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,可自本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六、补偿安置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确定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。

七、征收实施期间,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,违反规定的,不予补偿。

樟树市人民政府

年7月29日

你家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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